您了解預立醫療為何嗎?
根據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中第1條「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、保障其善終權益,促進醫病關係和諧,特制定本法。」,以保障每個人的知情、決策與選擇權。
而「預立醫療決定(Advance directive,AD)」則可預先決定當自己陷入永久性昏迷等特定臨床條件時是否要接受「維持生命治療」及「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」的意願。
透過這樣自主決策,尊重病人本身的意願,保障其尊嚴與善終權益;也讓病人、家屬及醫療團隊三方在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dvance care planning,ACP)」過程中,瞭解病人真實意願,同時減輕家屬面對病人離世時的茫然與不知所措,並將決定權交還給病人,以降低家屬幫病人做決定所造成的內疚與自責,進而因著尊重和支持病人的決定,體認到自己是實現病人願望的幫助者。
●依據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第3條中提到之名詞定義如下:
1. 維持生命治療:指心肺復甦術、機械式維生系統、血液製品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、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 抗生素等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。
2.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:指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。
當您有意願參加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及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」,您可以照以下步驟執行:
圖片來源:安寧照顧基金會
參考資料:病人權利自主法規、安寧照顧基金會